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综合整治,土壤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但我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仍不容乐观,已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为切实保护土壤环境,防治和减少土壤污染,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文件首次公开提出,在农业生产中,应禁止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等。 
  污泥是污水处理后的产物,是一种由有机残片、细菌菌体、无机颗粒、胶体污泥等组成的极其复杂的非均质体。污泥的主要特性是含水率高(可高达99%以上),有机物含量高,容易腐化发臭,并且颗粒较细,比重较小,呈胶状液态。它是介于液体和固体之间的浓稠物,可以用泵运输,但它很难通过沉降进行固液分离。城市污泥是一种既含有大量N、P等养分资源,又含有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和病原物等有害物质的混合物。近几年,由于在污泥施用地种植的植物中检测到了多种有机污染物,因此,人们认为污泥中有机污染物的污染应受到高度重视,并进行详细地研究。 
  国内外城市污泥处置方式概述国外城市污泥处置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城市污泥的处置普遍采用土地利用、陆地填埋、焚烧和排海四种方式。由于排海直接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这种方法在很多国家已被禁用。1988年美国规定禁止污泥的海洋倾倒,欧盟规定2005年以后有机物>5%的污泥禁止排海。由于陆地填埋占用土地,焚烧成本很高,并且可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加之污泥含有丰富的植物营养元素,农用逐渐成为最具潜力的污泥处置方式。各国国情不同处置方式在不同国家所占的比例也不相同。世界上发达国家对污泥的处置平均45.3%为农用,38%为填埋,10.5%为焚烧,6.0%为排海。如,美国和英国以农用为主(30%和42%),加拿大以焚烧为主(40%)。日本由于国土面积较小,以焚烧为主,约占63%,土地利用占22%,填埋5%,其它约占10%。欧盟各成员国侧重点不尽相同,丹麦、法国、卢森堡以农业利用为主,爱尔兰、芬兰、葡萄牙污泥农用的比例逐渐增加,荷兰、德国、正计划增加焚烧的比例。 
  中国城市污泥处置概况 
  据中国国家环保总局提供的数字,目前中国城市人口约2.7亿,每年大约排放城市污水401亿m3,已建成运转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有400余座,日处理能力2534万m3。按污泥产量占处理水量的0.3%-0.5%(以含水率97%计)计算,中国城市污水厂污泥的产量在7.602万m3/d和12.67万m3/d(以含水率97%计)之间。因此,中国在污水处理事业不断取得进步的同时,必将面临巨大的污泥处理和处置压力。 
  我国有55%的污泥采用了直接浓缩脱水处理,这部分污泥大多数采用延时曝气工艺,得到了一定的稳定化。大约有5.5%的污泥未采用稳定化技术进行处理,有36.5%的污泥采用厌氧消化技术进行稳定化处理,此外有2.6%的污泥采用好氧消化技术进行稳定化处理。在污泥处置方面,我国大约有45%的污泥用作农业利用,34.4%的污泥进行土地填埋,污泥绿化和焚烧各约占3.5%,污泥用于农业和绿化所占比例总和接近污泥处置的一半。在土地利用时,由于施用处理不到位的污泥,使得污泥中有效成分不能被充分有效地利用,有的导致土地盐害、烧苗和病虫害等问题,污泥在很多地区反而成为了一种污染源。 
  污泥填埋也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大约占34.4%)。但是,污泥填埋不仅严重危害了填埋场的安全,而且严重污染了附近的生态环境。填埋的污泥造成了填埋场渗滤系统的严重堵塞,大大缩短了垃圾填埋场的寿命,严重污染了附近的地下水。污泥焚烧在我国所占比例为3.5%,由于含固率达不到焚烧的准入条件,焚烧产生的大气污染也相当严重。 
  污泥的土地利用现状及标准污泥土地利用的现状 
  污泥中含有很高的有机质、大量的N、P和K等速效养分,有明显的培肥效果,同时还含有许多植物所必需的微量元素,在土壤中缓慢释放,供植物生长需要。因此,污泥是有用的养分资源、很好的土壤改良剂和肥料。污泥土地利用包括把污泥应用于农田、菜地、林地、草地、市政绿化、育苗基质及污染土壤的修复与重建等。但有报道认为,中国污泥中的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和病原菌是限制污泥循环利用的主要障碍。 
  污泥土地利用的标准 
  为了贯彻各项环保法规,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污水资源化利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结合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由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了一套新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l8918-2002),从2003年7月1日开始实施。标准中分年限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和污泥中污染物的控制项目和标准值。2009年,住建部颁布了《CJ-T309-200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农用泥质》,将污泥分为A、B两级,分别对应食物链和非食物链,规定年积累施用量7.5吨/公顷,最高连续施用10年。从污染物控制标准来看,对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病原物等多种污染物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在污泥年施用量和连续施用年限不变的情况下,污泥中重金属含量的提高意味着进入农田生态系统的重金属增加。按照目前的农用污泥标准实施,会引起土壤环境质量的显著下降。对于新的污泥农用标准是否能保障人民健康生活及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有待进一步探讨。从总体上看来,我国还需要尽快完善污泥标准体系,在政策导向上鼓励和扶持污泥处理处置企业,引进资金和技术设备,建立市场化管理制度,保障污泥资源化利用顺利开展。 
  加强污泥的资源化利用 
  我国应该结合我国的国情制定出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政策来应对污泥带来的危害。对污泥的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原则。在不产生环境二次污染的情况下,实现污泥的资源化利用。采用系统分析方法确定出污泥处理、处置的优化方案。严格界定污泥处置前的准入条件,污泥的处理应与处置技术相结合。在污泥处理、处置中应充分考虑污泥的能源利用,如沼气、余热和肥效以及建材利用等。积极开发和研究高效、低能耗和可以资源化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和工艺流程以节约投资、降低维护费和运行费用。限制高能耗、高运费以及以环境为代价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在进行污泥处理、处置规划设计时,对地理环境合适的城市(尤其在中、小城市)应首先考虑污泥土地利用,并与其他污泥处理、处置技术相结合,以提高处理效果、降低能耗,并开展综合利用。同时建立健全污泥处理、处置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确保污泥的安全处置。 
  对于我国的污泥问题,政府要加大立法工作力度,通过立法加强污泥污染治理和管理,促进污水污泥治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另外应积极动员群众加入到保护环境的行列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