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建筑施工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的噪音影响也越来越严重,这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卫生状况和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本文首先介绍了建筑施工中最易产生噪音污染的几个阶段,然后提出了具体可行的建筑施工中的噪音污染处理措施。

关键词:噪音污染;建筑施工;处理措施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日新月异的城市化建设正如雨后春笋般展开,成片的旧楼房被改造,一栋栋高楼大厦拔地而起,正不断改善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但是随之而来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而且已经严重影响了施工场地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作息。
  1.建筑施工中的噪音污染
  所谓建筑施工中的噪声污染,就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对周围日常生活环境造成影响的声音,具有突发性、普遍性、非永久性。建筑施工中的噪声污染不仅具有一般噪声污染的特征,如可感受性、即时性以及局部性,建筑施工中的噪声污染在城市中还具有多发性和暂时性的特点。建筑场地在城市中十分普遍,而且工期较长,一般在一年至数年之间不等,因此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如果处理不当很有可能严重干扰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损害周围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别是对孕妇和婴儿、老人的危害更大。
  在施工过程中,噪音污染比较严重的四个阶段为土石方(拆除)阶段、打桩(基础)阶段、结构阶段和装修阶段,国家的施工标准对这四个过程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给予了明确规定。
  1.1 土石方(拆除)阶段
  土石方(拆除)阶段中常见的施工机械有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和各种运输车辆,这些移动性的机械设备是土石方阶段的主要噪声源,为周围生活的日常生活带来了较大影响。其中,各种运输车辆的移动范围比较大噪音较小,影响范围较广,影响力相对较小,推土机和挖掘机等机械移动范围较小但噪音大,传播范围较广。从工程实际情况来看,土石方(拆除)阶段各种施工机械的声功率级范围一般为100~120dB(A),而且声源不具有明显的指向性。
  1.2 打桩(基础)阶段
  打桩(基础)阶段建筑施工工地的噪声源多为各种打桩机、掘井机、风镐、移动式空压机等施工设备。这些设备大多为固定设备,其中打桩机噪声污染最严重,是基础阶段最典型噪音污染源,根据以往经验可知打桩机声功率级范围为125~136dB(A),而且具有比较明显的指向性。风镐、起重机和平地机等施工设备的噪音污染相对较小,对周围居民的影响也较小,声功率级范围为100~115dB(A)。
  13 结构阶段
  结构阶段是一个工程项目施工周期最长的阶段,使用的施工设备种类也是最多的,主要施工设备有汽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运输平台、运输车辆、施工电梯、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砂轮锯等,各种设备的噪音污染程度也都不尽相同。汽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运输平台的噪音影响与挖掘机、装载机类似,混凝土振捣棒的声功率级大约为98~102dB(A),混凝土运输搅拌泵车随着商业混凝土的推广不断增多,其声功率级为100dB(A)。
  1.4 装修阶段
  装修阶段在整个建筑工程工期中所占的比例也较高,施工时间较长,但是装修工程所采用的机械设备噪音较小,机械数量也相对较少。装修阶段的噪音污染源主要包括砂轮锯、电钻、电梯、起重机、材料切割机、卷扬机以及运送材料、清运垃圾车辆等,这些设备的声源声功率级一般都较低,在90dB(A)左右,而且部分工程是在房间进行,又进一步减少了噪音的影响。
  2.建筑施工中对噪音污染的处理措施
  2.1提高认识,以防为主
  应督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相关部门的宣传和监督工作,使辖区内的施工单位和建筑工地施工人员对《噪声法》中关于建筑施工噪声的规定、排放标准及收费标准有足够的了解,提高建筑施工单位减少噪音污染的自觉性。也可以考虑在噪声污染比较敏感的建筑物集中区域对正在施工的单位或施工现场设置防止噪声污染的立体宣传牌,以生动形象、图文并茂的图文向施工人员进行宣传。
  《噪声法》规定在城市市区等噪声比较敏感的建筑物集中区,禁止有噪音污染的建筑项目施工作业。因此有关部门必须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强力监督,切实贯彻相关法律法规,从作业时间上对施工企业进行适当约束。有些城市为防止城市环境污染限制重型车辆出入市区,因此很多施工企业经常在夜间进行大量土石方的挖掘与运输工作,严重影响了周围市民的休息和健康。遇到这种情况时,既要确保城市环境和人民生活不受影响,又要保证城市建设能够顺利进行,相关部门要搞好各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确保居民生活和施工都能顺利进行。对于部分要求必须昼夜连续施工的特殊工程,施工部门必须在开工前以公告形式告知周围居民,必要时要将附近居民和单位的窗户全部换为隔音窗,并加装空调,积极与周边单位和居民进行沟通,求得周围居民的理解,避免矛盾激化,同时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噪声超标的地区的居民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
  2.2 加强环保部门执法力度
  要处理好建筑工程的噪音污染,我们必须增加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并明确责任分工。建设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必须增加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具体防治要求,明确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处理噪音污染的责任和分工。在工程审批前和施工开工前都要征求施工场地周围单位和居民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并签字认可,保证周边单位和居民对工程噪声污染拥有知情权。对于需浇筑混凝土的分项工程,要贯彻落实具体的混凝土浇筑量以及现场使用混凝土泵车的数量和位置,在不增加噪音影响程度的基础上加大施工效率,尽量缩短施工时间,减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噪音污染。
  对于部分不及时进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申报、公示,或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夜间施工的施工一律进行严格的处理,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以增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意识。对于噪声超标的建筑施工项目,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标准对周围居民进行赔偿,赔偿费按月核定,按月发放,对已办理夜间施工证明的建筑工地也要按照夜间噪声超标排污费对周围居民进行合理赔偿。
  2.3 加强建设方和施工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管理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要设立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并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建立和完善一套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规章制度和管理体制。建设单位应增加对施工企业的监管力度,并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协作完成好施工期间的噪声控制工作。施工单位要根据具体的施工项目选择相应的噪声污染防治方案,并按照工程的性质、规模、特点、现场条件、施工机械、作业时间等情况,选用适当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2.4 采用低噪声设备及先进生产工艺,合理安排工期进度
  在建筑施工中应优先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设备,例如低噪声商品混凝土泵送车、低噪声振捣棒等。对于其他施工机械也要定期维修、定期保养,对某些固定噪声源采取一定的密闭隔音措施。在现场施工中严禁禁止使用已经淘汰的施工工艺和施工设备,以有效减少工程施工时的噪音污染。施工单位要安排好各分项工程的施工工序,合理安排工期和进度,尽量将噪声大的施工项目安排在白天,部分噪声较小的施工项目安排在傍晚,尽量避开夜间及节假日等休息时间。
  3.结语
  在实际工程中,我们要针对不同时段不同声源采取相应的措施,科学实用、合理有效的治理噪音污染问题。同时,施工单位还必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和管理,有效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还应与环保管理部门协调合作,加大管理和执法力度,将噪音污染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危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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