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污泥处理现状 
   
  多年来,江苏省溧阳市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力促经济、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不断加大投入,夯实环保基础设施。至2010年底,全市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0座,污水日处理能力达7.7万吨,污水处理率达84.97%,有效控减了生活污染负荷。然而,污泥总量也在同步递增。 
  根据江苏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全省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的通知》(苏环委办【2009】10号)和江苏省环保厅、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的意见》要求,溧阳市积极探索举措创新,着力寻求科学处置污泥的新办法、新途径,走综合利废、节能减排之路。2009年,溧阳市环保局委托环保部南京环科所完成编制《溧阳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专项规划》;督促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由天目湖恒青农林开发研究所实施综合利用,处理过的污泥用作园林基础肥料;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由就近砖瓦厂综合利用,既提高污泥处理功效,又减少粘土开采,有效保护耕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则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焚烧处置,有效提升污泥处置的效能。 
   
  二、污泥处置面临的压力 
   
  近年来,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民众期盼优良生存环境的愿望愈来愈强烈,污染减排要求不断增强,污水处理厂污泥与日俱增等严峻形势,溧阳市通过探索创新、强化监管、控防污染抓落实等措施,有效控减了污泥的危害。但不可否认,严格对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建城【2009】23号)的要求,现状离目标仍有差距。 
   
  (一)污泥总量愈来愈大 
  “十一五”期间,溧阳市结合国家生态市建设,大力推进全市生活污水整治环境基础工程,五年间投入约10亿元,铺设污水收集管网302.5公里,初步建成覆盖全市的集污管网和处理网络,全市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达7.7万吨,但同步产生含水率80%左右的污泥达60吨/日。根据“十二五”规划建议,溧阳市将加大污水收集管网扩面拓建和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能效力度,强化控防城镇生活污染抓到位,加大工业园区废水接管纳入污水处理厂步伐,届时污泥产生量将创新高。 
   
  (二)污泥特性更为复杂 
  污泥中含有上千种病菌和过量的重金属,不经过无害化处理,必然造成二次污染。溧阳市污泥主要由生活污泥和工业污泥组成,其中生活污泥约占七成,工业污泥约占三成。生活污泥以有机质为主,容易腐败散发臭气;工业污泥沉淀有重金属及有毒物质铜、锌、铬、汞、镉、砷以及苯、氯酚等。伴随工业排放废水与生活污水处理厂集污管网接管步伐加快,污泥中的成份将更加复杂化,污泥的无害化处理难度和要求将日益提高。 
   
  (三)简陋的污泥处置方式将引发后遗症 
  溧阳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至今都未配建污泥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大多直接填埋或用于堆肥、制砖,工业污泥则委托有资质单位焚烧处置。由于从污水处理厂外运的含水率为80%左右的污泥呈半流体状,这给填埋(尤其与生活垃圾一起填埋)等处置带来技术上的困难和安全上的隐患。为使污泥能够尽量满足填埋需要的物性要求,必须通过添加石灰或水泥等物质来改变其半流体的性状,但这种措施不仅不能使污泥减量,而且使有用的物质成为废弃物,结果占用更多的土地资源。如果将符合填埋物性要求的污泥与生活垃圾混合填埋,可能将导致填埋场渗滤液收集系统的堵塞,以及渗滤液中重金属含量升高,从而缩短垃圾填埋场的使用寿命。污泥的土地利用主要包括污泥农用、森林、园艺和废弃矿场等场地的改良。单纯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含有丰富的有机物和一定量的N、P、K等营养元素,经过高温堆肥和生化处理,可以进行土地利用。但伴随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合并处理污泥产生量的增加,堆肥的方法不仅不能去除有毒有害物质,而且目前天目湖恒青农林开发研究所的污泥综合利用能力已超限。 
  鉴于目前污泥处置技术含量低,且存在储运不规范、产生恶臭气体、重金属超标、易受雨水冲刷等二次污染问题,加强污泥处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已刻不容缓。 
   
  三、科学处置污泥的建议 
   
  根据“十二五”规划建议和节能减排目标(占GDP的18%)要求,未来10年必须加大污泥处理的力度。溧阳市需要尽快扭转简陋的污泥处置方式,快速激活循环经济发展潜力,有效推进高水平、现代化小康社会建设进程。 
   
  (一)加快统一规划,科学合理布局 
  污泥处置作为污染防治的一个重要方面,已成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生态市建设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溧阳市在巩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生态市品牌建设成果,创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全市所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污泥必须实现无害化处置。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建城【2009】23号)关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宜相对集中设置,鼓励将若干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集中处置”的有关规定,以及溧阳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分布状况和水泥厂、热电厂的资源优势,必须加快全市污泥集中处置的场点、数量和技术的科学规划,实现超前决策科学实施、决胜能效抢占先机的目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 
  加强污泥处置的科学化、无害化、资源化,针对涉及建设投资和技术难度大、处理成本和监管要求高等诸多方面,必须强化组织领导引导向,明确职责任务抓落实,规范机制管理升效能。为此,溧阳市快速成立了污泥处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市水务、环保、发改、经贸、财政、物价部门及工程项目所在地镇(区)相关人员组成,明确牵头部门和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建立完善全市污泥处置推进工作的监管考核机制、互动协作机制和政策激励机制。各职能部门将加强对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督指导和依法管理,着力推进全市污泥处置工作创新效能。 
   
  (三)精选处理技术,优化处理效能 
  卫生填埋、焚烧和土地利用,是国外污泥处理处置的主要方法。如果借鉴实施这些方法,必须具备3个基本条件:有足够的污泥填埋空间;有承受昂贵设备投资和很高运行费用的经济实力;对污泥中有害物质如重金属等有严格的限制条件。而且污泥处理具有费用巨大、城市周边没有适合填埋空间和污泥土地利用存在很大环境风险等特性。目前,我国城镇污泥处置仍以填埋方式为主。这就必须改变含水率为80%左右的污泥物性以适应填埋要求。污泥焚烧技术在我国有成功的实例,但简易的污泥焚烧,不仅焚烧设备一次性投资巨大,而且能耗和运行费均很高;另外,污泥焚烧可能产生废气、噪声、热和辐射等污染,特别是在经过不充分燃烧的过程中会产生二恶英等有害气体,在大气污染控制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技术难度。经济与环保方面的瓶颈,成为制约简易污泥焚烧技术发展的因素。 
  令人欣喜的是,我国已有“利用烟气余热处理污泥技术”处理污泥的成功实例,并已经步入了国际污泥处理领域的前列。据资料介绍,浙江大学发明的二段式污泥低温干化工艺,利用热电厂、水泥厂、垃圾焚烧发电等排放的烟气与污泥直接接触的方法,借助特制的干化成粒装置,最终使污泥的含水率从80%左右降至30%以下,污泥的体积减少至原来的1/3以下,干化后的污泥自然形成粒径为2mm-8mm的颗粒,实现了减量化;它保存了95%以上原始热值,真正成为一种可以再利用的初级有机固体产品,可以作为燃煤的辅助燃料和水泥的生产原料,也可以烧制轻质节能砖和陶粒以及生产水泥压制品等,实现了资源化;它彻底克服了污泥干化的能耗瓶颈,使污泥处理的运行成本大大降低,实现了经济化。该技术通过吸取热量,既减轻了热污染,又因吸附了烟尘和部分二氧化硫而减轻了对大气的污染负荷,实现了节能减排生态化。 
 
 
 
  溧阳拥有多家水泥厂和1家热电厂,可充分利用水泥回转窑技改和昆仑热电搬迁项目,推广实施利用烟气余热的污泥低温干化技术,在有效促进火力发电和水泥生产、提高化石能源利用率和降低CO2排放量的同时,科学推升污泥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水平,稳步实现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规范政策机制,落实监管责任 
  一要完善制定污泥处置的相关政策措施。市发改、财政、物价等部门,应根据江苏省政府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快速构建溧阳污泥处理激励性政策和污泥处理资源化工程的引导性政策措施,综合运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经济杠杆,引领科学、适用的污泥处置技术在溧阳落地生根;鼓励外资、民营资本参与污泥处理处置投资和运营,推动溧阳污泥处理处置产业的市场化进程。二要明确污泥处理的责任主体。污泥处理本质上是一种政府主导的社会服务,是一种水务社会服务责任的延伸,因为政府通过财税和收费体系(向老百姓收取了行政事业性的污水处理费、各种形式的税)而承接了这种责任,所以说,污泥处理责任是附属于政府污水处理责任的一种社会服务责任。因此,政府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投建和进行污泥处置时,应该承担相应的污泥处置费用。如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工[2008]126号、苏财综[2008]27号)规定,在污水处理费中必须提取不低于0.20元/吨用于污泥处置。当然,受托的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和环境保护措施,承担污染防治责任,确保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政府要鼓励受托的污水处理厂承担污泥处理职责,尤应鼓励第三方受托承担污泥处理职责。如在科学规划的前提下,定点建立1-2个污泥处理专营股份公司,处理技术采用“利用烟气余热处理污泥技术”,水泥厂和热电厂可以利用烟气余热综合利用项目参股,污泥处理专营股份公司承接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政府投资扶持体现在征地、税收、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的优惠,并在污水处理费中提取污泥处置费作为污泥处理运行费的补充;经处理的污泥颗粒卖给水泥厂或热电厂,最终实现节能减排、降本增效、综合利用、循环发展、优化环境的目标。三要加强污泥处理的指导和监管。生态文明建设是溧阳“十二五”规划和未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永恒课题,污泥有效处理率作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的刚性指标,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积极凭借本地现实优势争抢先机。政府各职能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在环境安全中的重要性,依据部门职责切实加强对污泥处理处置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建立健全部门互动协作监管机制,确保落实政策及时,依法监管到位,靓丽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