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价等级
(一)地下水
该项目在石油勘探、开采、运输、贮存等过程中均可能引起地下水污染,污染途径为:1、封存在井场的废钻井液、跑冒滴漏的废酸化液、压裂液、废油等经雨水淋溶、渗透污染地下水;
2、废液池、污油池、水泡子、排水干渠内废水、废液渗透污染地下水;3、钻井、采油、注水、酸化、压裂、洗井等作业时井下泄漏的废液对潜水层及承压水层的直接污染。
根据该项目特点以及项目周围环境现状,确定该项目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三级。
(二)大气
该项目所排大气污染物有钻井、采油、油气集输过程中烃类气体放空和挥发,中转站内加热锅炉烟气排放、钻井机械与各种车辆的尾气等。总烃为该项目的特征污染物。该项目所在地为平原地形,根据该项目特点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的规定,确定该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三级。
(三)噪声
该项目所在地为油田开发区,周围居民较少,区域内环境噪声执行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的2类标准,扩建后,项目所在地噪声级增加不明显,受影响的人数较少,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的规定,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