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七十年代末从西方引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以来,在开发建设项目的准备期间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已成为一项法定制度,在我国推行了二十几年,在新污染源的控制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从2003年9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开始,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发生了从法定制度到法律制度的质量飞跃,回顾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发展的历程,
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在环境影响评价人员、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人员,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许多专家、学者的共同努力下,使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有了深入的发展,初步形成了一套科学的方法体系;另一方面,还需要我们站在可持续发展的平台上与国际环境评价制度接轨,深入探索、研究区域或跨区域、国家或跨国家的战略环境评价,从广度上,扩大环境评价工作面,从深度上,进一步提高环境评价的质量,使之在国家经济发展中起到宏观调控与引导作用,使之在工农业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中起到污染防治与制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