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推荐模式AERSCREEN 计算,本项目为二级评价,对照HJ2.2-2018 的相关要求,二级评价不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只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算,故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项目分别以生产车间一、生产车间二、生产车间六、生产车间八为界外扩50m,以生产车间四、生产车间七为界外扩100m 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经核实,目前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在企业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当地公众对项目建设没有反对意见;采用的相关环保措施污染物排放可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经济损益具有正面效应;采用有效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减少环境风险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