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已经进入了实质阶段。记者近日从环境保护部获悉,由于修改《环境保护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1年立法计划,为做好《环境保护法》修改工作,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蒲海清近日带队会同环境保护部赴湘鄂两省,就修改《环境保护法》进行专题调研。
  蒲海清在调研中表示,此次《环境保护法》的修改目标,就是要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新起点上,围绕现行《环境保护法》亟待解决的一些条款与环保单项法律的有关条款不衔接、不适应等突出问题进行修改,以消除法律不一致对地方立法和行政执法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吸收环境保护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法》实施的有效性。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在调研时指出,《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应遵循中央的统一部署和全国人大环资委的要求,在稳定基本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力争在一些重点方面有所突破,尤其是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环保责任,完善监管制度,维护公众权益。
  潘岳介绍说,“十二五”期间,我国的环境资源面临新的压力,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有着新的期待,抓紧修改现行《环境保护法》已经刻不容缓。修改《环境保护法》是新时期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提出的紧迫课题,是促进科学发展、深化环境保护的现实需要。结合现阶段环保工作实际与人大环资委的修法精神,此次修法将遵循四项原则:一是要按照环资委的要求不求大而全,争取在某些重点方面有所突破;二是要按中央的统一部署,稳定基本管理体制,联合各部门求同存异,为共同的目标而协作奋斗;三是进一步强化政府环保责任,完善监管制度,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四是要合理确定不同法律的功能定位,妥善处理相关法律之间的衔接关系。
  据了解,环境保护部非常重视《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工作。潘岳表示,通过此次调研,环境保护部会进一步了解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法》修改的需求和期待。对地方、企业和专家反映的意见,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积极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做好《环境保护法》修改工作。希望通过《环境保护法》的修改,推动依法治理环境,并为进一步完善依法治国的方略提供有益借鉴。
  据悉,调研组在湖南、湖北期间集中调研了《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围绕政府环境责任、公众环境权益保护以及强化法律责任等修改重点,广泛听取地方人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业意见。此外,调研组还在两省调研了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协调、加大环境违法处罚力度等情况,并实地考察了相关地区的农村环保工作。调研组还在武汉大学召开了专家座谈会,专门听取环境法学、环境科学和司法领域的专家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