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评价目的
⑴通过对评价区内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现有污染源现状和环境质量现状的调查,掌握评价区内的环境质量现状;
⑵通过工程分析,确定拟建项目污染源的种类、源强、排放方式,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分析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可行性,预测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及范围;
⑶对拟建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可靠性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⑷按照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分析拟建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水平;
通过上述分析与评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述拟建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为上级主管和环境管理部门进行决策、地方环境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进行环境管理以及设计单位优化设计提供科学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