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2154-2010 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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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4-03-16 11: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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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燃煤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本标准适用于乌鲁木齐市行政管辖区域内的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
本标准适用于除粉煤发电锅炉和>45.5MW(65t/h)沸腾、燃油、燃气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排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