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汽车尾气污染已是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如何对汽车尾气的治理工作进行监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所以,对汽车尾气污染的特征、危害、起因和政府监管的必要性进行分析,以及提出完善汽车尾气污染治理监管工作的对策是极其重要的。 

关键词:汽车尾气污染治理 监管 完善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空气污染越来越严重。城市空气污染一般由冬季采暖、生活生产、汽车尾气等造成,但随着集体供暖、绿色能源的使用以及污染企业的外迁,汽车尾气污染已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大户。所以,汽车尾气污染的治理已成为当前和今后都需要关注的问题,因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车辆的需求量会有增无减。而汽车尾气污染造成的负面影响,无法保证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所以制定出一套应对汽车尾气污染治理的监管策略具有重大意义。 
  1 汽车尾气污染的概述 
  1.1 对汽车尾气污染的界定 
  汽车尾气污染是由汽车排放的废气造成的环境污染。主要污染物为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含铅化合物、苯丙芘及固体颗粒物等。 
  1.2 汽车尾气污染的特征 
  不是所有的区域都会因为汽车尾气的排放而造成污染,很多地区的车辆稀少,单凭空气的自净能力就能够消除汽车尾气造成的污染,所以,造成汽车尾气污染的地方一般为汽车拥有量较大的市区,本文就是针对这些区域来行文的。 
  1.3 汽车尾气污染造成的危害 
  车轮代替双腿自是历史所趋,哪怕代价是伤害了大自然,也不能完拒。现在全球在逐年逐日变暖,不是自然使然,主要推力在于人类的生活行为。化学气体不休的排放影响尤甚。耳闻极端的南极洲冰川四外漂流,靠拢“大洋洲”,抬高水位线;眼见柏油路上汽车穿梭不禁,日益繁衍。 
  对人身健康造成的危害比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要相对明显。科学分析发现,一辆轿车一年排出有害废气比自身重量大3倍。汽车尾气的主要化学成分是二氧化硫、一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铅。汽车尾气中的一氧化碳与血液中血红蛋白结合的速度比氧气快250倍。所以,即使有微量一氧化碳的吸入,也可能给人造成可怕的缺氧性伤害。轻者眩晕、头痛,重者脑细胞受到永久性损伤[1]。 
  当燃料不完全燃烧时,尾气中就会伴随一些有害物质的排出,其主要污染物包括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合物[2]。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合物会在阳光中紫外线作用下发生光化学反应生成二次污染,形成烟雾污染现象,称为光化学烟雾。早在上世纪初,光化学烟雾就给许多发达国家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事故。20世纪40年代,在美国洛杉矶首先发现了光化学烟雾。继此之后,在北美、日本、澳大利亚和欧洲部分地区也先后出现了这种烟雾。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合物反应时生成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如苯)和烟雾会导致人嗜睡、眼睛发炎,产生神经毒性效应,并造成呼吸暂时困难、长期肺损伤,同时该产物也具有强致癌性,会引发肺癌、甲状腺癌等癌症;微粒物和硫氧化物还可形成酸性硫酸盐溶胶,会深入肺部对肺造成伤害[3]。 
  1.4 汽车尾气造成污染的原因 
  出厂时车辆尾气排放不合格的可能性几乎是不存在的,因为每辆汽车在出厂时都经过严格的检查检测,所以,出厂时车辆的尾气排放都是符合标准的。 
  但消费者在购买后,车辆行驶一段时间,其尾气排放不再符合排放标准的情况很严重,是导致汽车尾气排放造成污染的重要原因。 
  然而,车辆数目可观,才是导致汽车尾气造成污染的最重要的原因。据城市大气污染物来源的分类统计,在我国主要大城市中,大约80%的污染物来源于汽车排放的尾气[4]。而据调查,“十一五”期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呈快速增长态势,由1.18亿辆增加到1.9亿辆,平均每年增长10%[5]。 
  2 政府对汽车尾气污染的治理进行监管的必要性 
  从经济法的角度,市场可自行解决企业、消费者、社会受害者间的利益关系,但在汽车尾气污染问题上,市场已无法调和企业、消费者、社会受害者之间的矛盾。企业为了自身利润的最大化,根本不会太多地考虑车辆大增而给环境带来的污染。而消费者为了日常生活和生产的需要激发了他们对车辆购买的热情,甚至由于我国限行措施的实施,有的家庭至少有两辆车。也不乏由于攀比心理的作怪,有些人购买双排气筒的豪华车。他们由于种种原因和借口最终导致汽车尾气的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继而对生态环境和人身健康等造成危害,“受益于”他们的行为受害者,坚决反对他们的行为,并且通过各种途径进行抵制, 长此以往形成尖锐的矛盾。 
  在市场调节经济发展失灵的情况下,国家应该进行调解,作为国家权利义务的执行者,政府应该发挥其公共职能,做好汽车尾气污染治理的监管工作。根据政府的公共职能的要求,政府应该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履行一定的职责,发挥一定的作用。汽车尾气造成的环境污染具有损害公共利益的特征,而且关系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所以,政府有做好调解三者之间矛盾和减小由于汽车尾气的排放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任。 
  而且,在诸多主体中,政府是最有能力解决好这件的主体。因为政府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和公信力采取相关措施,引导公众的行为,基于对政府的信赖和强制力的畏惧,公众会遵守政府合理的规定,响应号召,从而使得汽车尾气污染的现状得以改善。 
  3 完善汽车尾气污染治理的监管措施 
  3.1 制定较为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 
  既然在治理汽车尾气污染中,多数城市都用通用的措施,就有必要将其法律化,以加大治理的决心。在对具有针对个别城市进行治理汽车尾气污染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批复时,应该严格检查其采取的措施的可操作性,并对其进行监督。 
  3.2 建立多种监管手段   (1)完善税收机制。对国民购买低公害汽车进行税收减免:对在用车进行改造也是一个比较可行的措施,这一行为的实施首先必须征得用户的同意,由用户自愿改造。政府对民众的这种环保行为应该实行免税优惠。 
  (2)采用收费制。采用收费的方法遏制尾气污染可以按照发动机类型,将车辆分为几个级别,司机如在工作日白天时段驶入市中心区,必须缴纳与之相对应的费用标准。 
  (3)采用奖罚制。汽车在停车时不允许发动机空转,违者罚款。还可以对CO2超标的新出产的轿车,要实行惩罚措施,惩罚金额将按超标比例递增。 
  (4)继续采用限购限行制度。虽然我国的限购限行措施不是针对汽车尾气污染防治,而是针对交通拥挤问题采取的,但如今在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设施的情形下,仍保留着这项措施,究其原因就是减轻汽车尾气排放造成的污染,继续执行这项措施对于汽车尾气污染的治理是有必要的。 
  3.3 缩短检测时限 
  每年对车辆的尾气排放进行检测,时隔太久,很多车主都临时抱佛脚,使得年检流于了形式。缩短检测时间会使车主更关注自己的车辆是否合乎标准。结合抽查措施,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就没有了生存的空间。 
  3.4 协调各部门职责 
  为了防止多部门参与工作出现都管或者都不管的真空地带,有必要把其各自的职责细致化,划清负责范围。做到一旦追究某主体的责任时,明确知道,哪个部门去追究,追究的依据是什么,以及以何种方式(是罚款还是强制维修)进行追究。 
  3.5 鼓励公众监督举报 
  为有效地对汽车尾气污染进行治理,号召广大市民参与是极其重要的,因为市民既是尾气污染的受害者,也是为减轻污染而努力的贡献者。市民可以利用摄像录像等工具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的鼓励。 
  4 结语 
  市场本可以自行解决企业、消费者、社会受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但在汽车排放问题上市场已无能为力,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需要政府进行干预。政府做好汽车尾气污染治理过程中的监管工作,对于改善城市空气污染,促进人身健康和提高生活水平都是非常有益的。 
  参考文献 
  [1] 于彭涛,布仁.浅谈汽车尾气污染及控制方法[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2(7):1. 
  [2] 曾佩兰,黄可龙,刘素琴,等.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的研究现状及其进展[J].材料导报,2003,17(3):48-51. 
  [3] 刘海艳.论汽车尾气排放的外部性与政府规制[J].中国城市经济,2012(2):378-380. 
  [4] 王云鹏,沙学锋,隗海林,等.基于汽车排放评估的交通环境评价方法[J].吉林大学学报:工学版,2004(1):118-121. 
  [5] 2011年环境保护部.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