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生活污水对地面水污染愈来愈严重,造成水污染和水资源紧缺,成为最大的“公害”之一。本文对我国城市生活污水的现状、特点、方法等方面作了简要的分析,指出现阶段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采用的方法主要是污水集中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关键词】城市生活污水;防治方法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国面临着以用水量和污水排放量急剧增加,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严重为特征的水危机,它已成为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中最突出的制约因素。为此,我国加大了对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城市污水回用技术,实行污水资源化。 

  第一、城市生活污水概况 

  世界13个缺水国家中,中国尤其严重。全国600多个城市中大约一半城市缺水。以我省为例,河北省人均水资源量386m3 ,相当于全国平均值的1/8,邯郸市人均水资源量只有157m3 ,为全国水平的7%,远远低于国际公认的人均500m3 ,属于极度缺水地区。水污染更使水短缺雪上加霜。我国水体污染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工业发展超标排放的工业废水,目前控制力度较大,成效明显。二是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设施严重缺乏,大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进入水体造成环境污染,而且有增无减,占水质污染的51%以上。据环境部门监测,1999年全国近80%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进入江河湖海,年排污量达400亿立方米,造成全国三分之一以上水域受到污染;全国仅城镇每天至少1亿吨污水未经处理直接进入水体。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低,城市排水管网不足,雨污分流系统不健全,致使大量污水难以入厂处理,直接进入河道,成为环境污染的主要污染源。 

  第二、防治现状及特点 

  城市生活污水主要是指城市居民(含服务业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成员)由于生活利用而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冲厕用水、生活洗涤用水、厨房污水等。耗水量大、成分复杂、处理费用高,而且生活区、商业区、办公区混杂,餐饮洗浴业遍布,生活污水预处理以小片为单位,没有统筹规划,经过预处理或未经处理直接由城市下水道进入江河,因此我国城市生活污水具有源多、面广、量大,杂、散、乱的特点。新鲜生活污水中的有机氮约占60%。氨态氮约占40%,陈旧生活污水中的有机氮转变成氨态氮而使氨态氮比例上升;含磷洗涤剂的大量使用,使生活污水中的磷含量急剧上升,很容易造成淡水湖泊的“水华”,海洋中的“赤潮”现象,从而影响正常生产生活,这是生活污染严重的重要原因。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十五”期间,所有城市都必须建设污水处理厂。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城镇污水应集中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厂将居民生活污水集中后通过一定的处理工艺,将污水中高浓度的氮、磷等化学物质及部分细菌、病菌不同程度减少或消除,达到水质进化。处理达标后的再生水用来工业、农业等。污水处理分集中和分散处理。所谓集中,是在一个城市只建立一个污水处理厂和一套管网系统,集中治理全市的生活污水;分散是一个城市根据实际建若干个污水处理厂与相应配套管网,也包括小型的单位和社区的污水处理装置及系统,达标后排入公用污水管道系统,或者在原地循环使用。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能力高、容量大、不仅能处理生活污水、还处理工业废水,但建设投入与运营费用高、输水距离长,面临技术和配套管网投资的困难。长期以来,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缓慢,缺少适当的投资机制;配套的管网建设滞后,排水管网普及率低;污水处理成本高,补偿不足;污水处理费收缴制度与污水处理设施有偿使用制度不健全;集中处理设施不能满负荷运行,部分闲置,导致集中大型处理污染的效果不好。 

  2、资源化利用 

  城市生活污水具有水量大、水质稳定、来源可靠、开发成本低的优点,是一种潜在的水资源,经过治理运用到工农业生产中去,可以创造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采取分质供水方式,对城市生活污水进行多层次处理综合利用。污水的资源化利用可以作为污水集中处理的一项补充措施,适用于排水管网不健全的小城镇、城市郊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生活污水的处理。具有投资少、资金容易筹集、可就近处理、运行费用低、不占地、见效快等优点,可缓解用水供需矛盾、减轻供排水系统压力和集中处理的负担、减少水污染、吸引社会投资和市场化规则操作、减轻政府压力、促进水工业市场化,适合应用于居民小区、机场、宾馆、机关、企事业单位。 

  第三、城市生活污水防治的手段 

  1、政府统一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各级政府应将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实际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力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满负荷运行。 

  2、多渠道筹集资金 

  资金不足制约了城市污水处理,因此应该采取多种方式融资,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采取灵活的融资方式。对于大中型的集中处理厂,可采取政府投资为主,运行费用由排污者补偿的方式,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正常运营;也可以争取国内外贷款,逐渐从依靠政府拨款的福利型公益事业向企业化管理过度,成为产业经营;对于小型污染处理装置,放开投资渠道,鼓励其他人投资并拥有污水再生处理设施,改进污水处理费征收办法,使其有利可图。 

  3、运用多种经济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了对集中处理设施的有偿使用,实行双重收费办法,即征收排污费与超标准排污费。因此,政府应出台价格政策,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率,逐步达到补偿合理成本并略有盈利水平;同时逐步开征资源税等,增强税收对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宏观调控作用;强化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将之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外收入管理,专项用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行与维护。 

  4、公众参与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单位和个人有节约用水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因此除了吸引社会融资,社区处理外,还应对公众进行宣传引导、水况公布、水价听证、污水原地再生利用教育、优惠收购再生水等,提高公众素质与节水意识,促使其发挥监督职能,参与污水防治。 

  我国城市生活污水的防治现状,致使现阶段污水集中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成为最主要的处理方法。同时,还应通过政府统一规划,科学管理,多渠道筹集资金,公众参与等手段,使城市污水防治工作沿着科学、综合利用的方向快速发展,逐渐缓解日益紧张的水资源短缺局面。 

  【参考文献】 

  [1]《可持续的城市水环境建设策略》,陈吉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