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于对某历史为啤酒厂地块土壤环境是否符合未来发开为居住用地环境质量要求的研究,对其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前期调查和污染识别,确定潜在污染区域、潜在污染物质以及地块的水文地质情况,判断潜在污染物的迁移方式。经过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送检、实验室检测以及数据筛选,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样品中检出重金属和石油烃,重金属和石油烃的检出值均小于筛选值,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土壤环境符合未来开发为居住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关键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点位布设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一方面人们对生活环境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土地资源也愈发变得稀缺。一些工业企业因产品类型、技术水平、节能环保等原因导致最终无法经营,进而停产、搬迁、拆除。虽然近年来国家对环保要求提高了很多,但历史遗留的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对土壤造成潜在污染,进而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为满足人们的居住需求,同时保证人居环境和人体健康,对于一些拟变更土地用途的历史工业地块,需要通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了解地块的土壤使用的基本情况和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判断其是否满足相应的规划用地环境质量要求。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相关条款,对于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国的污染地块调查起步于20世纪末,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完善的体系[1]。尤其是在“十三五”期间,国家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少地方,如广州、上海、河北、天津等地也陆续了相关地方标准或报告编制要求。这些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促进了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工作思路具有指导意义。

1前期调查与污染识别

1.1地块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研究地块历史用途为啤酒厂。该啤酒厂是在上世纪80年代落户于地块内的,主要从事啤酒生产与销售。2000年左右,啤酒厂因为经营不善而停产。停产后,厂区内部分区域用于销售农用工具,其余大部分区域闲置,不涉及其他工业生产活动。目前,地块主要为空地,部分区域建筑物未拆除。地块内建筑物均为地上结构,无地下储罐等。地块内污水管道为地下结构,深度在0.5-1.0m,用于排放啤酒废水,已经闲置。空地上大部分区域有完整的地面硬化,未硬化地面主要为草坪或树木种植等绿化。现场踏勘过程未发现刺激性气味和明显的污染痕迹。啤酒是采用麦芽、大米为原料,酒花、酵母为辅料,通过糊化、糖化、发酵、过滤、灌装、杀菌等工序制成成品啤酒后外售。地块涉及啤酒厂厂区的生产、办公和洗瓶区域,包括原料库、糖化间、发酵罐、酵母间、滤酒间、泵房、灌装车间、机修车间、制冷间及配套设备、酒花库、注塑车间、职工宿舍等建筑物,涉及粉碎机、糖化过滤设备、发酵设备、制冷系统等设备。啤酒的生产过程是将麦芽、大米分别由粉碎机粉碎,制得麦芽粉,然后在糊化锅、糖化锅中混合。糖化锅先进行糊化,再将糊化的醪液兑入糖化锅,糖化制造麦醪。糖化后过滤去除麦糟得到麦汁。冷却后的麦汁添加酵母送入发酵罐中发酵。发酵成的啤酒成为嫩啤酒。将嫩啤酒送入发酵罐中冷却,调节罐内压力,使CO2溶入啤酒中。贮酒期1-2个月,在此期间酵母、冷凝物沉淀,啤酒逐渐澄清。为了使啤酒澄清透明,啤酒需要澄清过滤。过滤后,洗瓶、灌酒、杀菌、装箱,即为成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酒糟、废酵母均外售。生产废水排放到地块外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回用于绿化等。地块周边历史主要为农田,目前以居民区为主。啤酒厂地块所在区域在地表下7.0m分为人工填土层(地块内普遍存在)、细砂层(地块内局部含粉土夹层)、粉质粘土层(地块内普遍存在,局部含粉砂夹层)。通过资料查询了解到,目前地块所在区域的地下水第一含水组已经疏干,第二含水组的水位在40m左右。

1.2污染识别

通过对研究地块的历史、现状以及水文地质分析,确定地块的潜在污染区域和潜在污染物质,并根据其理化性质分析潜在污染物质的迁移途径。通过对啤酒厂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料、生产工艺、产排污情况等进行梳理、分析,啤酒生产过程原辅料主要为大米、麦芽、酒花、酵母等,啤酒生产过程由于原辅料、成品、废物(废酒糟、废酵母,均外售)造成污染的可能较小。啤酒厂在运营过程中,部分配套设施,如机修车间、注塑车间、变电站、锅炉房等,可能造成重金属、石油烃、苯系物、多氯联苯类、多环芳烃污染。此外,在洗瓶过程会使用碱性清洗剂,可能造成地块内土壤偏碱性。判断潜在污染物的迁移方式均为地表入渗。

2样品采集与送检

2.1点位布设

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研究过程中,由于土壤污染隐蔽性和不均质的特点,所以点位布设决定这调查的针对性和客观性[2]。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常见的布点方法为系统随机布点法、专业判断布点法、分区布点法以及系统布点法。在本次研究点位布设过程中,根据污染识别结论,在机械加工车间、注塑车间、变电站、锅炉房等可能造成潜在污染的位置,采用判断布点法;在洗瓶区域、生活区域和其他生产区域采用系统布点法。同时,对潜在污染区域、地下排水管线位置适当增加点位密度,在潜在污染较小区域适当降低点位密度,以保证点位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全面性。本次调查研究共布设了30个土壤采样点。由于啤酒厂所在区域地下水第一含水组已经疏干。考虑到地表至第二含水组之间距离较大,且存在稳定的粉质粘土层(相对隔水层),具有较好的污染阻隔作用,污染物向下迁移至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可能较小,故本次研究不布设地下水采样点。

2.2样品送检

根据布点及采样方案,采样工程师采用RTK、全站仪等设备确定点位位置,钻孔施工过程严格按照《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规定》(GB50021-2001)执行,样品采集过程按照《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等进行。本次调查研究共采集土壤样品239组(含平行样)。在样品的选取上,首先考虑在每个点位都有样品送检,且每个点位的各个土层至少有一个样品送检,同时结合XRF(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仪)和PID(光离子化检测仪)的快速检测数据作为参考,优先选择填土层、初见老土层以及变层的位置。现场XRF(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仪)和PID(光离子化检测仪)的快速检测结果表明,样品各重金属的快速检测结果均在正常范围,未超过相应的筛选值;样品有机物的快速检测结果(PID数值)在836-4518ppb之间,其中PID的最大数值在土壤的表层。经过对比分析,本次调查研究共选取130组土壤样品(含平行样)送往实验室检测。在质量控制方面,从采样到样品运输、贮存和数据分析等不同阶段的质量控制效果,质量控制样包括现场平行样和空白样,质量控制样品总数达到送检样品的10%以上,空白样检出值均低于检出限。土壤样品的检测指标是依据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污染识别结论和XRF(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仪)、PID(光离子化检测仪)快速检测结果等信息,所有土壤样品均检测pH值、《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全部基本项目和部分其他项目(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同时在注塑车间、灌装车间、机械车间等涉及使用机械设备、使用油品以及变电站等位置的点位样品加测石油烃(C10-C40)和多氯联苯类。

3检测结果风险筛选

3.1评价标准

本次调查研究地块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故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风险筛选。

3.2风险筛选

如表1所示,土壤样品中检出汞、砷、铜、铅、镉、镍6种重金属和石油烃1类有机物,重金属和石油烃的检出值均未超过相应筛选值,土壤样品pH值处于7.55~9.73之间。通过对不同土层土壤中pH值、重金属和石油烃检出值浓度分布的研究,重金属和石油烃在不同土层的浓度分布相差较小,最大检出值一般位于填土层或初见老土位置,且最大检出值均远低于筛选值。其中,填土层土壤pH值在8.15-9.20之间,细砂层土壤pH值在7.55-9.58之间,粉质粘土层土壤pH值在8.18-9.73之间。

4结论与建议

(1)根据本次调查研究结果,地块检出重金属和石油烃,重金属和石油烃的检出值均小于相应的筛选值,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符合未来开发为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2)土壤污染,不同于水和大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不均质性。其不均质性,一方面表现在土质的不均质上,另一方面表现在污染物在土壤中的分布不均质。因此,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须依托前期污染识别,合理布点,保证点位的代表性。在点位密度和深度上,须结合水文地质资料和潜在污染物质的迁移特性规律综合判断,在提高调查研究精准性的前提下减少工程量的浪费。(3)现场采样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3]。在采样过程中,采样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规范进行操作,保证样品的代表性。(4)在后期管理方面,相关单位要在地块重新开发利用前持续监管,禁止可能造成地块污染的人为活动。

结语

土壤环境调查研究过程,需要采用科学的方法、规范的操作掌握地块的基本使用情况和环境质量情况,为委托方和政府部门提供技术依据。通过本次调查研究,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对人体健康不具有风险,地块的土壤环境符合未来开发为居住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参考文献

[1]汤斌,武桂芝,赵葆,于宗民.某厂区搬迁遗留场地环境调查研究[J].绿色科技,2018,(24):5-9+14.

[2]郭世辉,王作芬,滕波臣,金金燕.污染场地土壤初步调查布点及采样方法探讨[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18,(11):145-147.

[3]欧前美.上海浦东新区某地块土壤及地下水调查探讨[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18,(06):160-161+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