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规模的扩大,废污水排放量已超过上世纪80年代初的一倍以上,我国城镇供水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当前已进入了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国家将加大对环境污染整治的力度。作为污水处理企业,承担着对周边造成环境污染的风险隐患,一旦污水处理厂出现事故或者故障,尤其是规模较大的污水处理厂,后果非常严重。因此,污水处理企业必须重视环境污染风险的管理,通过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提升内部经营管理水平,将环境污染的风险降低到最低。 

  【关键词】污水处理 环境污染 风险 

  污水处理企业是指专业对污水进行处理后,进行达标排放的企业。污水处理企业运营企业应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和污水达标排放,确保不对周边的环境产生臭气、水以及噪声等污染,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对于一个污水处理企业而言,由于生产操作不慎或其他不可预知的原因,导致其废弃物或污染物排放事故,这就要付出巨额的罚款或赔偿,有时甚至可能导致破产,而且还会造成生态破坏,甚至引起社会不安,将会对企业带来很大的危害。 

  近年来,随着多起污水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在事后责任认定上虽然已有《民法通则》、《环境保护法》等诸多法律法规为依据,但是在污染责任的界定以及赔偿等问题上仍然存在异议。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实施,其中第八章单独对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它对于进一步构建公平合理的环境污染责任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作为对最近几年屡屡发生的社会事件的一个法律回应,它强化环境污染的归责原则以及企业对环境污染应承担的责任。鉴于国家对污染企业的责任追究越来越重,因此当前污水处理企业面临的环境污染风险责任,也越来越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实行无过错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根据《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因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而造成的损害,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新法取消了“因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这一限定,而无论有无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只要因环境污染造成损害这一事实,污染者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侵权责任法》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就使污染企业举证责任的难度加大,也就是说尽管事实实际上存在,但如果污染企业无法举证,那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3.免责条件很严格。《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时,免于承担责任。”即使在不可抗力的条件下,环境污染者只有尽到“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的义务后,才有可能免责。 

  4.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7条规定“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该法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对被侵权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人间的责任大小按比例划分,但并不影响被侵权人要求其中任意一方承担完全的赔偿责任。承担了完全责任的一方可以按本条划分的赔付比例,对其承担限额以外的部分向另一方行使追偿权。 

  5.第三方责任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68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环境污染事故如果由第三人过错造成时,第三人和污染者两个都有可能成为向被侵权人承担责任的主体,事实上要求污染者和第三人向被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后污染者可向第三人行使完全的追偿权。 

  《侵权责任法》是一部以消费者为出发点的法律,旨在提供一个与发达国家接轨的民法法律环境,更加有利于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另一方面,新法加大了企业的运营风险,对企业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企业承担了更大的社会责任。在当今各种法律体系日趋完善的形势下,污水处理企业面临着很大的环境污染风险,企业的管理者必须意识到这一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来降低该风险。 

  我国对环境风险管理尚未列入相关法律法规,也未形成良好完备的管理制度,大量的环境违法行为也主要以行政手段为主,仅少数进行了刑事责任追究。党的十八大党章修正案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今后国家对污染防治的力度以及对污染惩罚力度必将进一步更加严格。燕山威立雅作为多年从事污水处理的企业,在风险防范方面已经做了很多,不仅按照《水防治法》获得排污许可,公司实现“无污染扰民”事件发生,而且已经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能够很好地避免企业环境污染风险的发生。多年来,公司已经形成以下管理经验: 

  1.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合法运营。污水处理企业必须具有必要的诚信经营观念和社会责任感,企业千万不能在经营活动中只考虑自己眼前的现实利益,不考虑长远的环境利益。燕山威立雅作为专业化的污水处理企业,严格按照北京市污水处理运营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条件,申请获得环保部门颁发的甲级资质等级,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和污水达标排放。公司严格按照外排国控点管理要求,建立一整套规范外排在线监测管理体系,并对重点中控数据实现时时在线监测,及时调整工艺流程,优化设备运行方式,精确投加药剂,增强各系统的处理能力,千方百计保持了各套污水处理装置的安稳高效运行。 

  2.加强对环境因素分析评价,建立健全环境污染应急预案。污水处理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当前国家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制度不是十分完善的情况下,各污水处理企业的管理者必需要加强的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认真分析企业内部潜在的环境风险威胁,制定应对措施加以预防。2012年,公司开展内部控制实施工作,将风险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专门制定了《环境污染事故管理规定》,出台了环境污染的整体应急预案和各级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健全了应急管理网络,并开展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工作,公司综合处理突发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达到大大提高。2012年,北京7.21特大暴雨自然灾害面前,公司由于应急物资准备充足、人员调配合理、生产调控得当,公司应急响应到位,有效控制了由于污水的跑冒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为公司生产安稳运行提供坚实保障。 

  3.加强企业技术进步,不断提高污水处理水平。公司作为专业化的污水处理企业,最初经处理后的污水达到北京市二类水体排放标准进行达标排放,成为了环保友好型企业的窗口。2002年,随着北京市水资源日益紧张的状况,燕山威立雅开展污水回用工作,利用曝气生物滤池技术,将处理后的污水回用于炼油装置作为补充循环水使用,通过采用超滤和反渗透双膜组合处理工艺,生产准一级脱盐水,作为锅炉补水使用,实现了国内化工污水回用作为锅炉补水在实践上的突破,公司也发展成为资源利用型企业。 

  4.开展综合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公司根据IS09000,14000,OHSAS18000等标准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准备着手建立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为一体的综合管理体系。按照体系要求通过对各种环境因素进行分析,最大限度地识别公司在活动、产品、服务中能够控制或可望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评价并及时更新重要环境因素,实现对环境的污染预防和有效管理控制,不仅要符合各种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法规,而且要建起和遵守环境管理体系,达到环境持续改进的目的。公司根据综合管理体系的要求,公司正在不断严格各项工艺运行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处理水质、防范水污染风险提供管理保证。 

  燕山威立雅由于非常重视环境污染风险管理工作,公司在年度工作规划中,能够真正做到将环境污染风险防范放在首位,体现“防患于未然”的管理理念,建立一套科学的风险防范体系,公司在水污染防控上取得比较好的效果。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污水处理企业必须要增加环境污染风险的防范意识,必须密切关注水体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要以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水污染的防控工作。企业必须建立环境污染风险评估管理体系,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快速有效的进行现场应急处理、处置,保护周边环境和居住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将企业面临的风险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