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水资源严重匮乏和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的今天,中水回用建设已经势在必行。 
关键词:中水回用 水资源 节水 治污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全面促进资源节约。节约资源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之策。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加强用水总量管理,推进水循环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 
  水是地球上一切生命赖以生存、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质,又是不可替代的重要自然资源,由于人口的增长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类的用水量剧增,原有的清洁水受到人类活动的污染,使地球上水资源利用日趋紧缺。供水不足给城市工业造成很大阻力,同时也给城市居民生活造成许多困难和不便,因此,必须加快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合理配置污水资源化、缓解城市水资源紧缺。而中水回收利用就是污水资源化的一种重要方法,它即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又可增加可利用的水资源的数量,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城市污水回用是节约用水的必然要求,而开发中水,利用中水,实现分质用水是一条可行之路。 
  目前,我国正值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时期,必然会扩大一切资源的开发利用,影响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环境安全、生态安全四大安全保障。发展生产必然产生更多的耗水,同时伴随污水排放的增加,缺水与水污染并存必然成为一种发展趋势,这是处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出现的两个问题,节水是一种最适应的对策。节水可缓解缺水,同时可减少污水的排放,即能节约水资源又能保护水环境。另外从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共享实际情况来看,生产与生活节水对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均有重要功效,因此,可视节水为“一箭双雕”。 
  我国水资源严重短缺与用水浪费现象普遍共存,建设节水型社会已经成为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2001年初,由43位院士和300名专家提交的《中国可持续发展水资源战略研究报告》认为,解决我国水的问题,核心是提高用水效率,建设节水型社会,确立“节水优先、治污为本,多渠道开源”的指导原则。节水型社会同时包含治污的内容,节水型社会实际上也是节水防污社会。节水和防污紧密相联系,节水可以减少污水排放量,节水等于防污,防污等于节水。节水和防污的共同目的,都是保障水安全,包括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和环境安全,以水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水的短缺日益成为人和自然之间巨额“生态资源赤字”。水危机的性质不同于能源危机,能源短缺可以通过国际市场大量进口得以缓解,水的区域性,不可替代性决定了应对水危机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目前,关于水危机的性质分析有不同的认识,一种较为流行的看法认为水危机是资源供给短缺导致的资源危机。我们认为水危机表面上是资源危机,实质上是治理危机,是我们治水体制的长期失效(包括政府缺位、市场缺失和计划失效),导致治理能力低下,不能有效应对变化条件下的各种挑战。 
  节水是让人合理地用水,高效率地用水,不要浪费。专家们指出,就目前到处存在用水浪费的情况来说,运用今天的技术和方法,农业可以减少10%―50%的用水,工业可以减少40%―90%的用水,城市可以减少30%的用水,丝毫不会影响经济和生活的质量。 
  建设中水回用政策可行。《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文件)提出的主要目标是确立三条红线:一是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二是用水效率控制红线;三是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其中一条红线就是提高用水效率,一条红线是污水治理。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哈发[2012]5号文件)明确提出:“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制定中水回用、循环水设备等节水设施强制推广使用准入制度。”中水回用不是近些年才提出的,早在“七五”、“八五”、“九五”三个五年计划中,就相继完成了该项目技术储备工作和示范工程建设。 “十五”纲要将污水回用明确写入文件。2006年,科技部、建设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建设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密切合作,加大投入,加强再生水利用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转化工作。两部委共同制定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政策》中明确提出,我国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总体目标是:“充分利用城市污水资源、消减水污染负荷、节约用水、促进水的循环利用、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到2010年,北方缺水城市的再生水直接利用率达到城市污水排放量的10%―15%,到2015年北方城区缺水城市要达到20%―25%,其它地区城市也应开展此项工作,并逐年提高利用率”。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推进污水资源化,大力发展中水再生回用,是解决水资源短缺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2011年4月14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的《哈尔滨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四十六条:“下列新建、扩建工程,应当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一)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公寓等建筑;(二)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文化、体育场所等建筑;(三)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可回收水量大于150立方米/日的居住区和集中建筑区等。”有关统计数据表明,在城市用水中,只有三分之一的水用于饮用,其它三份之二都可以由中水回用(再生水)替代。 
  目前:我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行以来,处理城市污水1800万吨/年,只有西林钢铁集团阿城钢铁有限公司一家2012年使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中水90万吨。近几年,城市发展建设速度非常快,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比比皆是,每年的建筑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上,完全可以建设配套中水回用项目,用水小区建筑内部冲厕、园林绿化、洗车等方面用水。 
  我区是水资源匮乏地区,人均占有水量867立方米,即低于全国又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属严重缺水地区。由于多年开采地下水,使城区地下水位逐年下降,城区北部已形成6平方公里的降落漏斗,降深达9米左右。解决水资源短缺的主要办法有三种:节水、蓄水和调水。而节水是三者中最可行和最经济的。节水主要有二种手段:总量控制和再生利用。中水利用则是再生利用的主要形式,是缓解城市水资源紧缺的有效途径,是开源节流的重要措施,是解决水资源短缺的最有效途径,是缺水城市势在必行的重大决策。 
  要加快中水回用建设项目,应该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进一步提高人们对水资源紧缺性的认识;二是从源头抓起,政府调控,统筹规划,尤其是在城市建设规划中,应有中水回用的规划,明确规划目标和规划进度,并将中水回用设施建设纳入工程建设项目规划之中。从而指导中水回用工程的建设;三是建立和完善中水回用的法规和标准,为节水治污最有效措施之一的中水回用建设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