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大气环境
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与特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制酸系统的尾气排放,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和酸雾。
按照初步分析,尾气中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约为880mg/m3,烟气排放量为2×104m3/h,P=5.87×107,根据HJ/T2.2-93《环境影响技术导则-大气环境》规定,本次评价,大气环境评价等级可划分为三级,按导则要求大气评价工作做适当简化。本次评价范围定为以厂址为中心,半径1Km区域范围。
1.6.2地表水
经工程分析知,本项目生产工艺所排污水主要为冷却水和炉气净化水洗用水,冷却废水采取直排方式,水洗废水采取处理达标后再排放,由于水洗工艺采用“文、泡、电”的工艺流程,本工艺废水产生量约为12m3/t·酸,每日此类废水排放量为2400m3,废水中主要污染因子为PH、砷、氟化物(以F-计)、铜、铅、锌,由于项目排水量相对受纳水体长江大水量较小,长江的水面宽阔,故本次地表水环评按HJ/T2.2-93《环境影响技术导则-水环境》等级划定原则定为三级,评价范围为厂址上游500m、下游1000m的长江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