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水规模:矿井生产、生活用水量
建设项目用水主要由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和消防用水组成。煤矿设计用水量为:生活用水按365天计,生产用水按330天计。
损失按5%计,地下取水为矿坑排水,则建设项目日常(经常性)地表取水量为155.3m3/d(含输水损失7.8m3/d),5.67万m3/a;地下取水量为228.5m3/d(含损失11.4m3/d和重复利用水量50m3/d),7.54万m3/a,总取水规模为383.8m3/d,13.2万m3/a(由于消防用水为一次性补充水,252m3/次的消防水量不计入日常取水量中)。
2、取水水源与取水地点:某煤矿煤矿工程取水水源分为地表水和地下水两部分,地表水源为矿山北部的地表河流——格朵沟;地下水源为本项目矿井坑内涌水某煤矿煤矿地表水取水口地点位于某市白碗窑镇的某煤矿村的格朵沟,坐标为东经104°57′,北纬24°49′,高程为1530m,取水口集水面积5.32km2;地下取水取自矿井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坑内排水,矿井处于某市白碗窑镇的某煤矿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