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评价工作原则
本次评价遵照国家及地方有关环保法规进行。
1.2评价目的
(1)通过对建设项目地区环境现状调查及监测,掌握该地区环境质量现状。(2)分析本项目所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水平和设备的清洁生产水平。
分析本项目拟采用的污染源治理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靠性,经治理后的污染源所排放的污染物是否能满足稳定达标排放的要求,以最大限度减少该项目实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对分析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3)预测分析该项目生产期对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4)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明确提出本项目建设是否可行的结论,为项目的合理布局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3评价指导思想
(1)依据国家、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环保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定及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评价工作。
(2)贯彻“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及“三同时”的环境保护原则。
(3)根据该工程对环境污染的特点,以工程分析为基础,弄清本项目排污特征、排放点、排放量,对环保措施进行分析评价,并通过类比方法与国内外先进技术比较,分析环保措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4)根据当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及经济环境特征,结合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排放特征和强度,分析预测项目环境的影响,论述本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5)从发展经济、保护环境、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的目的出发,提出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和建议,指导工程设计,使工程建设做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并提出企业节能降耗,挖潜增效的建议,促使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6)以科学认真的态度,达到评价结论准确、公正、可行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