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评价原则
(1)坚持环境影响评价为经济建设、环境管理服务,以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以新带老”、“清洁生产”、“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等项要求。
(2)注重评价工作的实用性,认真论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把好污染防治关,当好环境管理的参谋,为项目选择和环境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以科学、公正、客观的原则,开展评价工作,确保环评质量。
(4)在满足评价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利用现有资料,以缩短评价周期,节约环评经费,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1.2.2评价目的
(1)通过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监测和评价,搞清评价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
(2)通过工程分析和类比调查,论述企业生产的工艺特点、污染物排放特征及水平,并对清洁生产状况进行分析。
(3)通过污染防治措施分析,论证其技术、经济的可行性,为项目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4)预测、分析工程建成投产后,所排主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从环保角度出发,对工程是否可行作出明确结论,并提出消除或减轻污染的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