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工程项目概况
1.1项目特点及参与单位
1.2自然地理条件
1.3矿区地质条件
1.4矿区环境地质问题
1.5矿山环境地质恢复治理工设计
1.6项目投资及工期要求
2.0监理工作范围及内容
2.1施工质量控制
2.2进度控制
2.3投资控制
3.0监理工作目标
4.0监理工作依据
5.0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6.0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及岗位职责
6.1人员组成
6.2岗位职责
7.0监理工作程序
8.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8.1监理工作措施
8.2监理工作方法
9.0监理工作制度
10.0监理设施
治理工程由补充勘探工程(地形测绘、矿山环境地质调查、工程地质勘察)和分部工程(边坡工程、挡土墙工程、塌陷坑工程、巷道塌陷工程、矿渣清运工程、地表排水工程、平硐封堵工程、护栏工程、覆土工程、生物工程等加固治理措施对矿渣堆放场进行恢复治理工程)。
1.5.1补充勘探工程包括地形测绘、矿山环境地质调查、工程地质勘察
1、地形测绘
对工作区及周围一定范围进行1:500地形测绘,地形测绘应符合《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技术要求。
设计地形测绘面积为0.11×2 km2。
矿山环境地质调查主要内容是对矿区及其周边区域进行矿山辐射测量,对比矿渣堆积区与其附近地区氡的析出率,了解治理前后其变化规律。
矿山环境地质调查取饮用水水样2×3组,分别布置在矿渣堆附近及下游的两个村庄,分两次取样,分别安排在治理工程实施前与工程竣工之后进行。分析项目为色、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铁、锰、锌、挥发酚类、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氰化物、砷、硒、汞、镉、铬、铅、银、硝酸盐、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铀-238、镭-226、钾-40。
本次水样采集大都为地表水样,采样点选在河床稳定、水面0.5m以下、河床0.5m以上。水深不足1m时,采样点设在实际水深的1/2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