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质标准:《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四类、二类标准。对敏感点附近的水质目前参照渔业水质标准。
(2)海域沉积物标准:执行《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 一类沉积物标准。
(3)海洋生物体质量评价标准
海洋生物贝类质量按《海洋生物质量标准》(GB18412-2001)一类标准进行评价。鱼类、甲壳类按全国海岸带和海涂资源综合调查简明规程推荐的评价标准进行评价。
(4)环境空气评价标准
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
(5)环境噪声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6)中1 类功能区相应的类别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