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评价等级
(1) 声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本项目属大中型新建项目,沿线偶有村庄等敏感点分布;工程所在地属GB3096-93规定的1类功能区,故此确定声环境评价等级为二级。
(2) 环境空气
本工程新建道路14.774Km,改建公路17.956Km,整个环城路共32.73Km,主要废气污染源为过往车辆排放的NO2、CO,其等标排放量<2.5×108m3/s,根据导则规定,确定环境空气评价等级为三级。
(3) 水环境
本项目水污染源为建设期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排放以及运行期路面径流污染,水质类型简单,排放量不大,因此确定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