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四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评估报告 13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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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2-12-27 19: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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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评估通知”要求,21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简称“城市饮用水源”),包括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包括河流型、湖泊(水库)型水源)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多水源供水城市其单一水源供水能力在0.5万m3/d以上或供水量占城市供水总量的20%以上的水源地纳入评估范围。参加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评估的水源地,也纳入本评估考核范围。德阳市东郊水厂水源地、南郊水厂水源地、乐山市岷江任家坝水源地为备用水源,不参加评估。
2010年实际评估范围是:21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40个水源地,其中河流型水源地26个、湖泊或水库型(以下简称为“湖库型”)水源地6个,地下水型水源地8个,分别占参评水源总数的65%、15%、20%。清单具体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