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适用与不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3个条件的压力容器(第2条第2款中特指的除外):
1) 最高工作压力(p W)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
2) 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V)大于等于0.025m3;
3) 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
1) 超高压容器;
2) 各类气瓶;
3) 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4) 核压力容器、船舶和铁路机车上的附属压力容器、国防或军事装备用的压力容器、
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各项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
围内的直接受火焰加热的设备(如烟道式余热锅炉等);
5) 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压力容器(包括在进料或出料过程中需要瞬
时承受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不包括消毒、冷却等工艺过程中需要短
时承受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
6) 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包括压缩机、发电机、泵、柴油机的气缸或承压壳体等,
不包括造纸、纺织机械的烘缸、压缩机的辅助压力容器);
7) 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