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欧洲各国来说,幸运的是没有严重的水方面的问题,诸如大范围的洪水泛滥、干旱或大范围的水资源短缺,而且,也未收到通过水源作为传播渠道的致命的传染性疾病的困扰。总体上来说,欧洲的水资源状况良好。但是,与此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威胁到、影响到水质状况的问题。因此,为保证在欧洲范围内水质和水量的可持续发展,欧共同制定了覆盖面广泛的基础法规。 欧洲的水资源的状况归纳如下: · 虽然自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起,欧共体提出了要达到的水质目标,但是河流水质并没有完全改善。据统计,目前仍有20%的地表水受到严重污染。然而,自七十年代以来,那些污染最为严重的河流得到了改善。 · 因农业生产排放硝酸盐所引起的河流、湖泊、水库、海岸和海水的富营养面源污染还在不断增长,同时,对其所产生的危害性估计不足。 · 在过去的五年中,由于在工业方面、在污水处理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并且在家庭中采用无磷的洗涤剂,因而,磷化合物的排放量已减少了40-60%。 · 在欧洲地下水占饮用水水源的65%。但是,地下水的水质、及其引起的人体健康正受到浓度过高的硝酸盐、杀虫剂、重金属、碳水化合物和有机氯化物等的威胁。 · 欧洲各国对于水资源的应用各不相同。在地中海国家,水资源主要被用于农业灌溉。而对于北欧诸国来说,水资源主要用于满足居民、公众事业、商业的需求。 欧洲各国对于水资源的管理是相当复杂的。欧盟的各成员国对于水质和污水处理的观点各不相同,有时甚至是相互对立的。有些国家认为本国经济发展受到了欧洲的环境保护法规的限制。另外,还存在着河流水体边界不清和水源污染的问题。在欧洲,某些河流流经不同的区域和国家,其流域的不同段分别由不同的行政部门或地区单位管理,需要互相间的合作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