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的确定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T2.3-93)中,有关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并依据河南省环保局已批复的评价大纲,确定本工程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1.7.2环境空气评价等级的确定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93)有关环境空气分级原则,并依据河南省环保局已批复的评价大纲,确定本工程环境空气评价等级为三级。
1.7.3声环境评价等级的确定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有关声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原则,并依据河南省环保局已批复的评价大纲,确定本工程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1.8评价范围
1.8.1地表水环境
根据工程废水排放特点及纳污水体具体情况并依据河南省环保局已批复的评价大纲,确定地表水评价范围为:①河段:厂废水总排口入河处上游100米至河处;②河段:杨河入河处上游100米至河处上游100米;共6公里河段。
1.8.2环境空气
根据所确定的评价等级,结合工程特点和评价区域的地形和气象特征,并依据河南省环保局已批复的评价大纲,确定本次环境空气影响评价范围以厂址为中心,向东南西北各延伸2公里,面积为16平方公里范围。
1.8.3地下水环境
根据评价区地质构造和工程废水排放特点及纳污水体具体情况,并依据河南省环保局已批复的评价大纲,确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厂址及评价河段两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