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评价目的
在对拟建公路沿线的环境现状、环境功能要求进行调查,对拟建公路工程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拟建公路影响环境要素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预测拟建公路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和对生态的破坏,针对该影响的程度和范围,研究是否能在采取环保措施的条件下,使得这些影响都被控制在容许的标准之内,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和建议,为建设单位和管理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使项目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能维持在良好的水平,有利于当地社会经济长期稳定地持续发展。
1.3评价范围、评价级别和评价重点
1、评价范围
本次疏港通道评价范围包括港界至107国道全长5815m路段以及洲石路跨107国道立交增加专用左转匝道、拓宽洲石路至鹤州立交411m连接支路。
评价范围主要依据公路影响环境的特点,沿线地理和气象特征,以及环境特征和功能要求等确定。
大气:评价范围确定为起点至107国道全长5815m路段道路中心线两侧200米范围内。洲石路跨107国道立交增加专用左转匝道、拓宽洲石路至鹤州立交411m连接支路是对现有道路的改造,仅对施工期的影响进行评价。
噪声:评价范围确定为起点至107国道全长5815m路段道路中心线两侧200米范围内。洲石路跨107国道立交增加专用左转匝道、拓宽洲石路至鹤州立交411m连接支路是对现有道路的改造,仅对施工期的影响进行评价。
地面水:公路沿线所涉及的主要水体(海水、鱼塘、河涌等)。
水土流失:公路建设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施工点(面)。
生态:评价范围确定为拟建道路中心线两侧200米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