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评价目的
1.3.1通过对拟建项目的工程概况分析及城市环境状况调查,掌握评价区域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了解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和区域环境存在的环保问题。
通过对拟建工程的工程分析,掌握工程的“三废”排放特征,确定污染源参数。选用适当的模式和参数,预测拟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和营运后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范围及防范措施。
1.3.4通过对拟建工程的环境经济损益分析,论述拟建工程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性。
1.3.5通过实际评价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论述拟建项目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可行性,为工程的设计及环境的管理提供依据。
1.4评价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规、法令、标准和规范,符合江源县城市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
坚持执行“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原则,在提出污染防治对策时,注重变未端治理为生产前防治。
贯彻(88)环建字第117号文件精神,在评价工作过程中尽量使用现有的有效资料,在评价工作中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和实用的原则,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开展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