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指导思想及评价重点
(1) 本工程评价规模按二期工程2×600MW进行评价,同时对全厂总容量4×600MW进行评价。
(2) 评价将按照国环发(1996)3号文的要求,坚持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
(3) 本工程位于福州市规划的可门港工业区工业用地范围内,本项目建设与有关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环保政策及城市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是本工程评价的重点。
(4)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以及地方环保部门对该项目的具体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治理措施,不仅要确保工程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而且要实现二期工程建设以新带老,全厂实现增产减污,按照本工程特点,总量控制因子为SO2、烟尘、CODcr、固体废物,同时统计NOx的排放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