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项目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原料蓝湿皮在原料存放及生产过程中,散出的臭气;污水处理站运行时产生的臭气;涂饰工序产生的氨气、甲醛和异味;燃煤蒸汽锅炉运行时产生的烟尘、SO2;磨革工序产生的革屑粉尘;食堂油烟等,上述各类废气应作为主要空气环境影响因素之一。
(4)该项目生产废水包括:鞣后湿处理工段的生产废水(来自于浸水、回水、挤水、复鞣、染色、加脂工序,主要污染物为无机盐、重金属铬等);整饰工段的生产废水(来自喷涂机的吸收工序,主要污染物为染料、油脂、有机化合物如表面活性剂、酚类化合物、有机溶剂等,纳入固体废物中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