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4-1995)确定本项目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由于该项目所在功能区属于GB3096-93规定的1类标准的地区,而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有较明显增高,因此确定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1.4.3 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3-93)确定本项目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本项目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量<1000m3/d,且水质简单,本工程所排废水经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洪沟排入朝阳水库。因此本项目水环境评价定为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