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评价工作等级
(1)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环境》(HJ/T2.3—93)的规定,并依据拟建项目废水排放特征,废水排放量为1368.92m3/d,需预测其浓度的水质参数数目小于7,且废水水质简单,同时考虑受纳废水的水体流量较小,水质要求属地表水Ⅲ类标准,因此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93)的规定,依据工程分析拟建项目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有SO2、烟尘,排放量分别为251.44t/a和6.87t/a,等标排放量Pi分别为6.98×107和3.18×106,其中最大Pi值为6.98×107小于2.5×108,为三级评价,但根据项目的性质,周围地形的复杂程度及当地大气污染程度,在征得项目环保审批部门的同意,评价内容按有关规定从简,只作空气环境影响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