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环境保护对象及敏感目标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某省绥芬河市某工业园区。
本评价区内无国家、省、市级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疗养院以及重要的政治文化设施和水源地等重点保护目标,但由于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将对所在区域环境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必须确定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
(1)水环境评价工作级别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中规定的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
建设项目的污水排放量:4.4m3/d
建设项目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中等
地面水水域规模:小
地面水水质要求:Ⅲ类
因此,确定地面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2)水环境评价范围
本项目排污口上游500m至下游宽沟断面,河段全长15km。
1.5.3声环境评价工作级别与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中规定的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基本原则,本工程厂址所在地区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规定的2类地区,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增加较大,但受影响人口很少,因此,确定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只做厂界达标分析。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确定为厂界外1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