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评价目的
1)通过现场调查和资料分析,掌握评价区域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概况、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质量状况;
2)通过工程分析和类比调查,查清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及排放量;按“清洁生产”的要求,对工程采用的工艺、设备、物耗、能耗等环节进行分析。
3)通过分析和计算,预测主要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判断其是否满足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4)从技术、经济角度分析拟采用的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必要时提出替代方案,为主管部门决策和加强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5)从环保法规、产业政策、环境特点、污染防治等方面综合分析,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做出明确结论,并提出消除或减轻污染的对策和建议。
1.2.2评价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和产业政策为指导,全面考虑区域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从技术、经济角度分析采取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坚持“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环保政策法规。
2)坚持环评工作为工程建设服务、为优化设计服务、为环境管理服务的“三服务”方针,提高环评工作的实用性,为环境管理、决策和设计提供科学的依据。
3)在保证环评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资料,以科学、公正、客观的原则开展评价工作;环评内容、深度和方法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
4)针对主要问题,坚持重点突出,兼顾一般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