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气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规划为GB3095-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废气排放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和表4二级标准和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类区Ⅱ时段标准。
2、水环境
依据《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闽政(1999)文6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环保局《关于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类别调整及执行标准的意见的通知》”,海区现行功能为海水养殖区、盐业区,区划功能为水产养殖区、盐业区,区划为二类功能区,执行GB3097-97《海水水质标准》一类水质标准,废水排放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一级排放标准。
3、声环境
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噪声规划为2类区,执行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II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环境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
根据《市市域环境规划修编》(一九九九年八月)可知,该区域气、声环境现状良好。相对而言,该区域主要环境问题为大气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