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评价目的
⑴通过搜集现有资料及现场监测,掌握拟建工程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概况及环境质量状况,为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依据;
⑵依据现有资料和工程分析查清拟建工程排污节点、污染物种类、排放规律及排放量;
⑶根据拟建工程污染物排放量、排放速率和区域自然环境条件,选用适宜的计算模式预测工程投产后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及影响范围;
⑷论证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
⑸查清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根据环保管理部门意见,提出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析论证拟建工程采用工艺的先进性和厂址的可行性;
⑹从技术、经济角度分析拟采用治理措施的可行性,并提出避免和减少污染的对策和建议,从环保角度对拟建工程的可行性作出明确结论。
1.2.2评价原则
⑴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坚持实行“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
⑵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为依据,全面考虑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从技术、经济角度分析采取环保措施的可行性;
⑶坚持环评工作为工程建设服务,为优化设计服务,为环境管理服务的“三服务”方针,不断提高环评工作的实用性;
⑷充分利用现有资料,以科学、公正、客观的原则开展评价工作;环评内容、深度和方法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报告书内容主次分明、重点突出、数据可靠、结论明确、实用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