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金属锻造厂房项目环境评价 2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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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措施及设备
①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居民生活污水,产生的污水拟采用DYM-1型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处理后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排入城市排水干线,进入信义沟,最后排入松花江。
②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生产的边角料(铁屑)21.9t/a,全部回收;生活垃圾量为1.46t/a,运走后由市政统一处理;煤渣29.7t/a,用于制砖成为建筑材料。
③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车库产生的CO、HC和NOX,车库内汽车产生的尾气经通风换气装置处理后可达标排放;车间共有3台烘炉,现有1台处于使用状态,烧焦碳产生的烟尘和二氧化硫,烟尘的浓度>300mg/m3,SO2的浓度>500mg/m3,超出了《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996)二级标准,改用煤气锻造加热炉智能燃烧控制系统
用吸气罩捕集烟气,再采用两级除尘的方法进行治理。第一级选用旋风除尘器,第二级选用布袋除尘器,两级除尘效率为99.8%,除尘器在清理下来的灰尘时应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在除尘器下设简易密闭清理房,防止二次扬尘,收集的灰尘要密封及时运出综合利用(作建筑材料)。
土建锅炉及其场院的2个炉子采暖燃煤产生烟尘、二氧化硫,不符合标准,拟采用1台型号为CLSH0.12-85/60-X的专用型煤锅炉提供,处理后从25米高的烟囱排出。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标准执行国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的二类Ⅱ时段规定的烟尘200mg/m3、SO2900mg/m3的最高允排放浓度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