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水环境评价范围
拟建项目评价区域内的地表水体为小中河,因此本报告书将对小中河的水质进行评价。考虑该地区的水系分布情况及该项目的污水排放去向,确定地下水的评价范围为以拟建地为中心22Km2的区域。
3、噪声环境评价范围
拟建项目规划红线外一米的范围内。
五、评价等级
1、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
拟建项目排水水质复杂,其受纳水域小中河的规模属于中等河流,水质分类为Ⅴ类,另外,再根据该项目污水排放量,将本评价中地面水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
2、大气环境评价等级
该项目恶臭污染源属于逸散性污染源,周围地形为平原,确定其大气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3、噪声环境评价等级
拟建项目处在《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规定的1类标准地区,建设前后受影响人口变化不大,确定其评价等级为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