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评价指导思想及评价重点
1.4.1 评价指导思想
(1)从旅游开发与环境保护的结合上加强评价工作的针对性;
(2)在基础资料十分缺乏的情况上,通过现场调察、重点观测、环境监测等手段,以获得客观、真实的的资料数据,并且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估;
(3)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按相关要求编写,力求做到文字简明、图文并茂。
1.4.2 评价重点
景观影响评价、生态影响评价。
1.5 评价等级
建设项目位于***国家风景名胜区内,属敏感地区,按照HJ/T19~199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的规定,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一级评价,景观环境影响按《山岳型风景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HJ/T6-94)要求评价,其它环境影响为一般性分析。
1.6 评价范围
根据***国家风景名胜区的划分,及工程建设具体情况,本项目直接影响范围为***景区及主峰景区间的一部分(主要以索道为中轴线向南北两侧延伸的区域),考虑到项目对景区景观、资源的影响,本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确定为***景区及主峰景区,面积约24.05km2。
1.7 控制破坏与环境保护目标
1.7.1 控制破坏目标
(1)控制工程施工对区域景观、生态环境的破坏;
(2)控制工程施工对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体及声环境的影响;
(3)控制项目营运期对区域生态环境、景观环境、环境空气、地表水体及声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