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评价范围
⑴环境空气评价范围
环境空气评价范围为拟建四期工程陆域中心为圆心,半径3km陆域范围。
⑵水环境及水域生态环境评价范围
四期工程上游的七乡河口至下游的三江口国控断面的长江水域,总长约9.5km。
⑶声环境评价范围
四期工程场界围墙外1米及声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评价范围示意见图1.5-1。
1.5.3评价重点
本项目的评价重点为水环境影响评价、水环境风险评价和污染防治措施。
1.6环境保护目标
1.6.1水环境保护目标
⑴九乡河口至七乡河口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区下边界距本项目码头上边界3.2km。⑵花园水厂取水口,本项目下游5.5km。规模为7500m3/d。
1.6.2环境空气、声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空气、声环境保护目标为三官村仁东小队,35户居民,约140人,最近距离本工程港区场界东侧3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