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污水处理行业逐步转向项目投融资模式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投融资模式的多元化促进了我国污水处理行业市场化竞争机制的形成,同时决策者也更加关注污水处理项目的有关风险。文章分析了我国污水处理行业投融资的特点并详细探讨了有关的投融资策略,最后针对我国污水处理项目面临的主要风险提出了相应的控制措施。 

  关键词:污水处理行业;投融资策略;风险控制 

  近年来,我国污水处理需求激增,污水处理行业投资较大,我国许多城市的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没有完全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污水处理行业在污泥处置、再生水回收利用等环节持续加大投资,资金十分有限的污水处理行业尚未完全满足水污染治理的现实要求。因而,许多污水处理行业开始运用BOT、PPT、TOT等各种模式引入资金及竞争机制,政策上也开始允许污水处理项目资金渠道的多样化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及谁承担风险”的投资管理原则,这就说明决策者必须充分重视污水处理项目的投融资并以更高的要求进行项目的风险分析与控制。 

  一、污水处理行业投融资的特点 

  一是不同投融资模式及投资主体直接受公共基础设施供给方式的影响。我国污水处理行业的管理主体基本上都是政府,但投资主体却可能多元化。二是投融资方式有所创新。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持续完善,完全依赖银行贷款或财政投资的污水处理行业融资方式逐步呈现多元化的发展态势,资本市场的融资效果日益显现。三是在选择投融资客体时充分考虑有别于普通项目的效益特征。污水处理项目具备服务性和社会性,因而选择投融资客体时应使整体效益大于局部效益、社会效益优于经济效益。 

  二、污水处理行业投融资的策略分析 

  1.全面分析成本,科学制定投资决策 

  一是针对各个污水处理项目要制定成本费用估算表,切实把握污水处理项目的运营成本使其具有相对优势。二是对项目的财务投资价值进行深入分析,如项目建成并投运后,按《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2号令)的办法准确核算,全面分析日处理污水量、单位运行成本、年实现收入及利润情况、长期借款及利息偿付方式、项目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投资利润率、财务净现值等指标,以确保项目在财务上具备可行性。三是以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为中心,对污水处理项目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分析,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决策。通过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减少水体污染,改善城区面貌和投资环境,促进社会发展,提升人民生活质量,可以带来巨大的间接社会效益,项目投资也有很大的外部收益,促进经济的对外开放和本城区的繁荣发展。水污染基本消除后农业将从中受益良多,污水处理项目投资也将产生重要的经济效益。 

  2.积极扩充资金来源,规避投融资风险 

  吸引民营资本进入污水处理行业的投融资模式是实现市场化和多元化的关键,应积极扩充资金来源保证污水处理项目的资金需要。早期我国民营资本受到了一定的规模限制,在污水处理行业投融资方面一直是国外资本起主导作用。一般而言,吸引外资存在以下风险:一是如果我国污水处理基础设施领域由外资主导,将不利于切实保障我国的经济安全和人民生活;二是污水处理基础设施领域大量由外资占据压缩了我国民营企业的生存空间,外资较高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使国内资金的发展前景堪忧;三是浮动汇率制度在发达国家的实行使我国所用外资资金承受着一定的汇率风险。随着政府对民营资本规模增长的鼓励,投融资决策者开始把目光转向了民营资本,开始意识到内资的优点及外资的弊端,相比以上外资的有关风险,内资的优势也就得以体现。近年来,在政府政策的鼓励下,我国各大城市的民营资本规模日益庞大且在积极找寻良好的投资机会,民营资本投入污水处理行业有利于避免外资抗压下的盲目投资行为,提升民营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同时也有利于污水处理行业规避因外资引发的债务、汇率等诸多风险。污水处理行业投融资决策不再局限于外资融资,而是外资内资并行不悖。 

  3.拓宽投融资渠道,扩大投融资主体范围 

  尽管我国污水处理行业投融资主体也在逐步呈现多元化的发展态势,但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目前投融资主体的多元化尚未完全满足市场化建设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的现实要求。针对此类现象,政府应继续从政策上给予投资污水处理行业的民营资本以支持,为民营资本创造良好的进入条件,除了BOT融资模式,还可以根据回收期限、投资收益、风险评估等方面的资金使用要求,积极引入ABS、TOT、PFI等市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持续鼓励并推动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的市场化进程。民营资本在各大城市资本中占比日益提高,只要政策到位且制度设计合理,资本的逐利性会使民营资本很乐意进入污水处理行业。此外,还可以积极辩证地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全面拓宽污水处理融资模式,扩大融资渠道。 

  4.健全管理体制,提升运营效率 

  术业有专攻,政府应专一地发挥其在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过程中的服务者、引导员和监督人的作用,不缺位管理也不越位身兼数职,应当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建立管理体制。一是持续推进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强化宏观调控,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将政府管理职能转变到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经济与社会调节管理方面;二是健全关系国计民生重大事项的行政管理与协商决策机制,完善决策评估、技术咨询等制度;三是健全法规建设,建立执法严明、权责明晰的执法体制;四是健全行政管理监管机制,依据正确的绩效标准考核人员的工作绩效。 

  具体到污水处理行业,政府应积极发挥其在资源市场配置中的导向作用,遵循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及市场运作的改革路径,引进先进污水处理技术与优良管理模式,提升污水处理行业的运营效率。同时,为民营资本的进入提供便利,通过降低技术壁垒、完善投资环境、健全收费制度、监管资本运营项目的建设情况等途径引导民营资本积极参与到污水处理行业的市场竞争之中。其中,改革污水处理收费制是污水处理行业面临的核心问题之一,应当合理调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真正实现微利保本,科学制定污水处理收费市场化机制,根据地区、性质等的不同征收不同的污水处理费用。为避免免费“搭车”现象还要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费用征收渠道,使民营资本进入污水处理行业的积极性更高。   三、污水处理项目的主要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1.项目招投标风险及其控制 

  目前在多数情况下,污水处理项目(如BOT模式)都以招标方式展开。污水处理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普遍存在三大风险:一是组织污水处理项目招标时套用设备招标或工程招标形式,在选择特许经营项目投资经营者时没有将污水处理项目自身的特点加入在内;二是有的企业为了投中具有稳定回报优势的污水处理项目甚至恶意压低报价,投标人资格审查松懈、质量良莠不齐降价了招标程序的有效性;三是当前污水处理价格在部分招投标评价标准中存在很多的不合理现象,招标文件编制水平低下,评标过程随意性高。 

  针对以上项目招投标风险,本文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第一,积极引入法人招标新模式,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程序与方式。第二,评价标准和招标文件须合理设定,资格预审须严肃进行,这对正确选择投标人至关重要。要将商务招标与技术招标分类分组进行。第三,政府应强化对污水处理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使其不折不扣地按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完善有关法规,在招投标管理中融入项目融资事项,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招投标竞争环境的形成。 

  2.项目融资风险及其控制 

  中小型民营环保企业等水务投资组织的融资难度较大,其污水处理融资结构欠合理,以商业银行为主的周期较短且利率较高的间接融资是其最主要的融资渠道,与污水处理项目周期较长、收益偏低的特征不匹配。民营企业无法从商业银行得到较高的授信额度,能够投入污水处理项目融资中的额度则更是少之又少。此外,直接融资渠道运作不顺畅、融资成本居高不下、权益融资与债务融资条件过高等问题直接制约着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 

  针对以上项目融资风险,本文提出以下风险控制措施。第一,政府应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污水处理项目进行融资。随着国际金融机构的本土化及国内银行的国际化,国内银行日益重视和推广项目融资这种投融资模式,污水处理项目融资风险也会有所下降。第二,尽管地方政府开始逐步依托社会资本来促进污水处理行业的运转,政策性资金在污水处理行业价格体系内仍然承担着重要的融资责任,这是由于债券、股票等市场门槛很高或不能为污水处理行业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第三,积极拓宽其他可能的融资渠道。日前中国保监会颁布了《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尽管有关业务流程尚处于试点阶段,但这使污水处理项目资源来源于特定保险资金成为可能。 

  3.管网配套风险及其控制 

  20世纪90年代,由于地方政府资金短缺,使其没能及时完成与污水处理厂相配套的污水管网建设,直接导致了污水处理厂的高负荷或不正常运转。21世纪以来,污水管网和处理厂的发展速度均较快,但前者建设能力弱于后者,使污水处理项目应有的环境与社会效益有所降低。应该说,建设与维护资金短缺是非盈利性污水管网配套建设速度慢的主因。 

  针对该问题本文亦提出几点风险控制措施。一是按照“谁污染,谁治理” 的污水处理原则,适当提高居民污水处理费率并从法律制度上对征收给予保障;二是地方政府应努力盘活和开发市政现有的公用存量资产,通过TOT等模式将污水处理项目市场化,多方筹集污水管网建设资金;三是巧用国内外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流域污染治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性质的项目贷款。 

  4.政策变更风险及其控制 

  现有法规体系的不健全很可能带来所谓的政策变更风险,特别是当地方政府承诺与中央政府有关政策相违背时,污水处理项目就将面临较大的风险。例如20世纪90年代出现的固定回报问题,当时各级地方政府为吸引外资给出了不切实际的固定回报率,给企业和政府带来了巨额债务。针对此类风险,必须健全污水处理有关法律法规,减少规定的争议性,尽可能将所有问题预先考虑在内,预防因政策变更所带来的风险。 

  参考文献: 

  [1]中国水网.我国污水处理BOT项目市场报告[R].中国水网市场调研报告系列, 2009-01-15. 

  [2]王云峰.农村水环境现状与生态修复措施[J].科技与生活, 2010(13). 

  [3]刘大鹏,王俊霞,张建良.BOT 模式下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阶段的项目管理[J]. 市政技术, 2010(05).